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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标准分条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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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并不是一个空中楼阁,它的诸多标准是以各国当地法律为基础的,以中国为例,如果一家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符合九成以上的SA8000标准。

在SA8000的9个方面的标准中,中国法律中关于童工、劳动时间和最低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比SA8000还要严格。

健康与安全方面,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涵盖了大多数的领域。

许多人在分析SA8000的条款时注意最多是的健康与安全所包括的职工生活环境方面,因为这是中国目前的法律所缺乏的内容,许多跨国采购机构在选择供应商伙伴时往往也会出其不意地去参观员工食堂和宿舍。这确实也是中国企业目前存在较多问题的方面,但更多的问题出在现行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比如,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对加班时间及其报酬规定也很明确,但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企业却没有很好地执行。

即使是员工自愿的超时加班,在SA8000的标准中也是不被允许。还有就是一些习惯做法,比如在中国企业中大量运用的动辄扣  罚工资的规则制度在SA8000中也是被限制的,比如扣款不得超过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收入规定。

SA8000的一个难点还在于它要求企业监督供应商不能违反标准的相关规定。

SA8000也是一个标准认证体系,它与现行的诸多标准认证体系有重叠的地方,企业要导入SA8000不必重起炉灶,而主要是将其标准融入企业管理准则之中。

实际上企业守法实施成本并不高,目前国际采购网络越来越集中,环节也越来越少,许多珠三角的出口型制造企业将会受到采购商越来越多的限制。比如广州誉杰咨询的东莞市有一家工厂平均每年要接待超过300起客户的验厂活动,如果能够通过一个通行的国际标准,不仅不会增加成本,反而会减少企业的接待费用。

分条款理解SA8000标准

1、总要求

  1.1 标准要求

  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应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1.2 理解要点

  标准要求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公司应该定期收集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的现行版本,以便根据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公司政策和程序。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可能包括行业性、地区性或者全球性的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守则、劳工标准及人权宣言和公约。最新的法律法规可以从当地劳动部门、立法部门、工会、商会、图书馆、新闻媒介、及有关的法律和专业咨询机构获得。

  当不同的法规、规章与SA8000标准涉及同一议题时,公司应遵守最严格的要求,如在工作时间方面,很多国家的法规要求与标准要求不同,公司应选用最严格的条款。

  标准还要求公司尊重已经列出的13有关劳工标准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原则。


2、强迫劳动

  准则:

  2.1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2.2 理解要点

  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使用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由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契约劳动(Indentured Labor)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抵债劳动(Bonded Labor)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 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抵债劳动作为一种传统现象经常发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遭到批评。修订后的20001版标准将抵债劳动作为强迫劳动的一种情况。

  强迫劳动还有其他形式,如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雇主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招工时收取押金等等。

  强迫劳动问题是核心劳工标准中,唯一的一项列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的标准。WTO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措施禁止监狱产品进口。我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监狱机关都设立了自己的附属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利用罪犯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甚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另外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也与国际司法和劳工公约存在较大的冲突,一些专家呼吁,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雇佣条件,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公司使用招工代理而招工代理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则视为公司的供应商使用了强迫劳动。

  据报道,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联合国际文具制造公司的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动被美国新泽西洲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老板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第一起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动遭到美国法院审判,该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生产装订夹。该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国出口由60名犯人组装生产的1亿3千4百万装订夹。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监狱劳动产品,直到1997年5月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此事。


3、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3.1 标准要求

  准则:

  3.1.1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3.1.2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3.1.3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3.2 理解要点

  结社自由权包括组织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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