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认证程序
一、 申请阶段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 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qs认证体系文件目录
目 录
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质量负责人任命书
3、机构设置
4、岗位职责
5、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1)质量有关人员能力要求规定
(2)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4)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5)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6)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6、产品设计
(1)工艺流程图
(2)工艺规程
7、原材料提供
(1)采购管理制度
(2)采购质量验证规程
(3)原辅料、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8、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1)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2)关键工序管理制度
9、产品质量检验
(1)检验管理制度
(2)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10、不合格的管理
(1)不合格管理办法
(2)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1、技术文件管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2、卫生管理制度
13、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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