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组织选择认证途径是一个方向问题。如果选择不好会给组织带来很大损失,达不到认证目的,起不到认证的作用,还可能给组织埋下隐患。认证市场鱼目混珠,经常出现虚假证或者“黑证”,认可度打折扣或者在认证过程中产生纠纷变故。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认证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以组织直接与认证机构洽谈认证事宜,缺少严格的咨询准备活动,选错了途径。
正确的途径:认证组织→咨询机构→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国家批准目前有142家认证机构,包括12家国外机构。每一个认证机构认证的范围内容是各有优势,国家认可委批准各机构发证的范围各不相同。作为认证的组织,无法辨别。认证范围有39大类、528小类。有的机构没有发证范围,只能发机构自己的证书,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是查不到的,属于“虚证”利益驱使,认证机构是不会告知组织的情况下组织就埋下的隐患。咨询机构是为组织把好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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